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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7 19:18
1特点
1、灭火装置可单具使用,也可多具联动应用,还可与悬挂式灭火装置搭配使用,组合成无管网(短管网)自动灭火系统。2、灭火装置可安放于防护区一角或靠墙安放,安装使用维修方便。
3、灭火装置可以是2个喷头,也可以连接4个以上喷头,单具保护容积或面积大,灭火速度快。
4、灭火装置可与市场上通用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接口,启动快捷可靠。
适用于生产车间、办公室、物资仓库、油库、变配电房、电缆隧道、电缆井、矿井、港口码头、机场机库、石油化工生产及贮存等场所高效扑救A、B、C、E类火灾及烷基D类火灾等。
2型号编制
按GB16668-2010《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规定: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ZF□□□–□–□
ZF---自动干粉灭火系统
□---类别代号(见表1)
□---特征代号(见表1)
□———主参数(干粉充装质量,kg)
□———灭火剂种类(见表1)
□———灭火剂粒径(见表1)
表1 型式代号
型式 | 类别代号 | 特征代号 | 灭火剂种类 | 灭火剂粒径 | |||||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 其他 | 贮气瓶型 | 贮压型 | 燃气驱动型 | BC类 | ABC类 | 普通 | 超细 | |
代号 | G | 不标注 | P | Y | R | 不标注 | A | 不标注 | C |
示例:
ZFP150A表示贮气瓶型普通干粉灭火系统,充装ABC干粉灭火剂质量150 kg。
ZFGY50C表示柜式贮压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充装BC干粉灭火剂质量50 kg。
特别说明!
有些企业在柜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型号上做手脚,在型号后面加上-5或-6甚至到-16作为灭火剂量的倍数,如:GFA15/1.4-C、FZGA30/-CX、ZFCG-30 都是表示一台柜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中间的数字代表灭火剂量。一些企业为节省送检费用,在型号后面加上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如:GFA15/1.4-6C来表示90公斤的柜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是严重违法行为!!消防产品必须是每个规格型号都要由国家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以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公布为准。
三、柜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不能设计为组合分配形式进行消防保护。
一些设计院对柜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理解错误,或是交由生产企业代为设计方案,把柜式灭火装置与干粉灭火系统混为一谈,特别是在化工企业消防应用中,将一台柜式灭火装置采用组合分配形式,保护多个防火单元,甚至还有将三四台柜式灭火装置串联,变为一台大系统,置消防产品和设计施工标准不顾,胆大包天!如此设计和施工,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大事故,设计者、产品提供者、施工者都难脱其责!!
附:《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相关内容。
3.4 预制灭火装置
3.4.1 因为预制灭火装置必须按注册认证条件使用,本条规定的灭火剂储存量和管道长度数据系采用了国内试验数据。本规范不侧重推广应用预制灭火装置,因其有局限性。
3.4.2 本条规定是对使用预制灭火装置时的限制条件,第一句是当预制灭火装置相对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能力过剩时,不能再同时保护其它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以防分配不均影响灭火。第二句是推荐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一套预制灭火装置保护;当预制灭火装置相对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能力不足时,最多不超过四套,并宜同时动作,以免因起动不同步而影响灭火。其中动作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起动命令到开始释放灭火剂的时间间隔,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大于2s是试验得出的数据。用6套预制灭火装置作灭火试验,喷射时间为20s,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为(3.5s-2s)=1.5 s,由此得δ=1.5/20 =7.5 %;取30s喷射时间得动作响应时间差Δ= 30×7.5 % = 2.2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