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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护照

发布时间:2022-04-30 09:54

1申请渠道

(一)公民申请出国(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出国(境)申请:

1、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南岸区等近郊七区的居民旅游、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就业、以及从事商务等公务活动需要出国(境)的,以及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签注需要延期及补、换发的;

2、在上述七区范围内的三资企业、境外常驻机构和混合制企业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因企业商务需要出国(境)的;

3、在上述七区范围内的军队干部的需因私出国(境)的;

4、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的;

5、合法出国中介机构代办的出国申请的;

6、有“出国(境)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成团出国(境)旅游的;

7、因特殊情况需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的申请的。

公民申请出国(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出国(境)申请:

1、常住户口在在万州、黔江、涪陵、渝北、北部新城、巴南、北碚、万盛、永川、江津、合川、南川、綦江、长寿、大足、双桥、荣昌、壁山、铜梁、潼南、垫江、梁平、丰都、武隆、忠县、云阳、巫山、奉节、巫溪、开县、城口、酉阳、秀山、彭水、石柱等35个区、县(自治县、市)的居民因旅游、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就业、以及从事商务等公务活动需要出国(境)的,以及护照或其它出入境证件的签注、延期、换、补发的;

2、在上述区县(市)内的三资企业、混合制企业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因企业的业务需要出国(境)的;

3、在上述区县(市)内的军队干部需要因私出国(境)的

2履行手续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按上述渠道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附有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和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与申请表上相同)。

像片为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像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 像片尺寸:48毫米x 33毫米,头部宽度:21?24 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像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像片要求申请人着深色上衣,人像清晰,层次分明。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3相应证明

1、出国旅游: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出国留学:

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需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须提交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或以上宗教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收养儿童出国定居:

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4、出国就业: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

须提交市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6、出国从事商务等其它公务活动,须提交营业执照和公司报告等相关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证明。

4延期与换发

公民申请护照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履行的手续

(一)护照的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向受理机关申请延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二)护照的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

5、其它经原发证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5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在国内时,持有的护照遗失,在取得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后,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护照。

护照遗失后,须经出国受理机关出具登报证明后,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公安报等报刊上刊登护照作废申明。

公安机关颁发的护照在出境前遗失或污损,申请换(补)发的,原则上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换(补)发护照。

6具体要求

申请人《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中附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要求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出具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由相应的负责人签名并盖行政公章。审查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是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是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3、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4、未满(含)14周岁儿童,须收取监护人同意证明。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7办理时限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8个工作日完成出国护照的审批、制发。其它区县(市)受理的出国申请自市公安局收到申请材料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国护照审批、制发。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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