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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6 11:03
1基本介绍
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就是指根据一系列批质量的变化情况,按一套规则随时调整检验的严格程度的抽样检验过程。计数调整型抽样方案不是一个单一的抽样方案,而是由一组严格度不同的抽样方案和一套转移规则组成的抽样体系。当产品质量正常时,采用正常检验;当产品质量下降或生产不稳定时,转移到加严检验;如果质量一直比较好,可转移到放宽检验。
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方案的选择完全依赖于产品的实际质量,检验的宽严程度就反映了产品质量的优劣。一旦发现批质量变坏时,将正常检验调整转移到加严检验,目的是通过批不被接收使生产方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产生压力,促使其将过程平均质量水平值保持在规定的接收质量限以下,同时给使用方接收劣质批的概率提供一个上限,保护了使用方的利益。若质量一贯保持较高的水平,采用放宽检验可以减少检验费用,对生产方是有利的。
具有代表性的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标准是美国军工标准MIL-STD-105D(1963年)。它起源于1945年由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小组为美国海军制定的抽样检验表。197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该标准第4版的基础上制定了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国际标准,1974年正式颁布实施,代号为IS0 2859: 1974。198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修订为IS0 2859-1标准。1999年,又对其作了重大修订,将该标准作为一个通称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的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即《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抽样计划》,代号为IS0 2859-1:1999。如今,该标准已成为全世界工商业界进行计数调整型抽检时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检验标准。
我国参照IS0 2859:1974,于1987年制定出《逐批检查计数调整型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代号为GB/T 2828-1987,并于1988年5月1日实施。2003年等同采用IS0 2859-1:1999,发布了CB/T 2828. 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2012年又对其作了修订,代号为GB/T 2828.1-2012。
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适用于:①最终产品;②零部件和原材料;③操作;④在制品;⑤库存品;⑥维修操作;⑦数据或记录;⑧管理程序。
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主要是为适用连续系列批的检验而设计的,但是当满足一定要求时,也可用于孤立批的检验[2]。
2接收质量限及其作用
接收质量限(AQL)是指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容忍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AQL是整个抽样系统的基础,是制订抽样方案的重要参数。抽样表是按AQL设计的。在GB 2828.1中,接收质量限(AQL)用于检索抽样方案。
抽样系统的设计原则是:当生产方提交了等于或优于AQL的产品批时,抽样方案应保证绝大多数的产品批被接收,以保护生产方利益;当生产方提交的产品批质量水平低于AQL时,将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这样,生产方就要被迫改进质量,从而保护使用方的利益。在抽样系统中规定了从正常检验转为加严检验的内容和规则,这是基于AQL的整个抽样系统的核心。
接收质量限(AQL)用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当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质量水平时,AQL值不超过10%;当以每百单位不合格数表示时,可使用的AQL值最高可达每百单位产品中有1000个不合格[2]。
3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程序
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T 2828.1由三部分组成:正文、主表和辅助图表。正文给出了标准所用到的名词术语和实施检验的规则;主表部分包括样本量字码表和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的一次、二次和五次抽样表;辅助图表给出了方案的OC曲线、平均样本量ASN曲线和数值[2]。
根据GB/T 2828.1的规定,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的使用程序如下:
41.确定质量标准
明确规定质量特性合格与不合格(缺陷)的标准。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需要,将产品分为A、B、C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52.确定接收质量限
通常,AQL值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下面几个方面的因素:
(1)使用方的质量要求。当使用方提出了必须保证的质量水平时,可将该质量水平作为确定AQL值的主要依据。但AQL值并不是可以任意选取的,在计数调整型抽样方案中,AQL(%)只能采用0.0l,0.015,…,1000,共26档。
(2)生产方的过程平均。根据生产方近期提交的初检批的样本检验结果,对过程平均上限加以估计,与此值相等或稍大的标称值如能被使用方接受,则可作为AQL值。此种方法多用于单一品种大批量生产且质量信息充分的场合。
(3)产品不合格的类别。对于不同的不合格类别的产品,分别规定不同的AQL值。越是重要的检验项目,验收后的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越大,越应制定严格的AQL值。一般对A类规定的AQL值要小于对B类规定的AQL值,对C类规定的AQL值要大于对B类规定的AQL值。此种方法多用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及产品质量信息不多的场合。
(4)检验项目的多少。当同一类的检验项目有多个时,AQL的取值应比只有一个检验项目时适当大一些。
(5)双方共同确定。为使使用方要求的质量与生产方的生产能力协调,双方可协商确定AQL值,这样可减少双方由AQL引起的纠纷。
63.检验水平
检验水平是抽样方案的一个事先选定的特性,反映批量N与样本含量n之间的关系。当批量N确定时,只要明确检验水平,就可以检索到样本量字码和样本量n。在GB/T2828.1中,规定了七种检验水平,分为两类:一般检验水平和特殊检验水平。三个一般检验水平Ⅰ、Ⅱ、Ⅲ。无特殊要求时均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四个特殊检验水平S-1、S-2、S-3、S-4。特殊检验水平又称小样本检验水平,可用于必须使用相对小的样本量并且允许有较大抽样风险的情形。
不同的检验水平,当批量一定时,要求的样本含量不一样。一般检验水平的样本含量比率约为0.4:1:1.6。可见,检验水平Ⅰ比检验水平Ⅱ判断能力低,而检验水平Ⅲ比检验水平Ⅱ判断能力高。
在同一检验水平时,批量增大,样本含量也会相应增大,但不是成比例地增大,即批量越大,样本含量占的比例越小。建立这种关系的好处是,大批量时能得到较大的样本,因而易于保证获得一个有代表性的随机样本,减少错判的风险,不使样本含量随批量增大而成比例地增大,有利于抽样的经济性。
检验水平还同抽样方案对生产方和使用方提供的质量保护程度有关。由图1可知,当检验水平变化时,对的影响不大,但对的影响比较大。由此看出,不同的检验水平,对生产方提供的质量保护接近一致,但对使用方提供的保护则有明显不同。随着检验水平由低(如Ⅰ)到高(如Ⅲ),OC曲线变陡,使用方风险明显减少,即对使用方提供了更好的质量保护。这时,抽样方案区分优质批和劣质批的能力得到加强。
图1 检验水平变化时的OC曲线
选择检验水平的原则是:
1)产品的复杂程度与价格。构造简单且价格低的产品,选择较低的检验水平;反之,选择高检验水平。检验费用高的产品宜选用低检验水平。
2)是否为破坏性检验。进行破坏性检验时,选择低检验水平或特殊检验水平。
3)保护使用方的利益。如果想让大于AQL的劣质批尽量不合格,则宜选用高检验水平。
4)生产的稳定性。稳定连续性生产宜选用低检验水平;不稳定或新产品生产宜选用高检验水平。
5)各批之间质量的差异程度。批间质量差异小而且检验总是合格的产品批,选用低检验水平;反之,选用高检验水平。
6)批内产品质量波动的大小。批内产品质量波动比标准的波动幅度小的,选用低检验水平;反之,选用高检验水平。
74.检索样本量字码表
GB 2828.1给出了样本量字码表(见表1)。当已知批量N且确定检验水平时,便可以从该表中查出相应的字码:A,B,C...这些字码与各种检验方案表中的样本量n呈对应关系。采用样本量字码表是为了简化抽样表的设计和方便抽样方案的检索,这也是调整型抽样方案表的构成特点。
批量N | 特殊检验水平 | 一般检验水平 | ||||||
S-1 | S-2 | S-3 | S-4 | Ⅰ | Ⅱ | Ⅲ | ||
2~8 | A | A | A | A | A | A | B | |
9~15 | A | A | A | A | A | B | C | |
16~25 | A | A | B | B | B | C | D | |
26~50 | A | B | B | C | C | D | E | |
51~90 | B | B | C | C | C | E | F | |
91~150 | B | B | C | D | D | F | G | |
151~280 | B | C | D | E | F | G | H | |
281~500 | B | C | D | E | F | H | J | |
501~1200 | C | C | E | F | G | J | K | |
1201~3200 | C | D | E | G | H | K | L | |
3201~10000 | C | D | F | G | J | L | M | |
10001~35000 | C | D | F | H | K | M | N | |
35001~150000 | D | E | G | J | L | N | P | |
150001~500000 | D | E | G | J | M | P | Q | |
50001及其以上 | D | E | H | K | N | Q | R |
例如,已知批量N=1000,检验水平为Ⅱ,由表1查得样本量字码为“J”。当然,要想知道与J对应的样本量具体值,还需要确定检验方式和检验宽严程度。
85.规定检验的严格程度
批量N | 特殊检验水平 | 一般检验水平 | ||||||
S-1 | S-2 | S-3 | S-4 | Ⅰ | Ⅱ | Ⅲ | ||
2~8 | A | A | A | A | A | A | B | |
9~15 | A | A | A | A | A | B | C | |
16~25 | A | A | B | B | B | C | D | |
26~50 | A | B | B | C | C | D | E | |
51~90 | B | B | C | C | C | E | F | |
91~150 | B | B | C | D | D | F | G | |
151~280 | B | C | D | E | F | G | H | |
281~500 | B | C | D | E | F | H | J | |
501~1200 | C | C | E | F | G | J | K | |
1201~3200 | C | D | E | G | H | K | L | |
3201~10000 | C | D | F | G | J | L | M | |
10001~35000 | C | D | F | H | K | M | N | |
35001~150000 | D | E | G | J | L | N | P | |
150001~500000 | D | E | G | J | M | P | Q | |
50001及其以上 | D | E | H | K | N | Q |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