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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无刷电机

发布时间:2022-02-25 20:37

1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加许、阮立、林兵、池荷丽、丁伟、马洪杰、庞辉、庞兴伟、张忠、丁静、胡萧峰、金银平。

2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浙江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3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无刷电机(以下简称电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和质量与服务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无刷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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