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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2 09:54
1办事机构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以及历下、槐荫、天桥、历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2申报条件
4.1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4.2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a)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b)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c)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d)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e)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3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可申请补发。
3所需证件
申请材料及要求
5.1 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应提交下列材料:
a)符合出入境证件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b)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c)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d)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5.2 以下人员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时,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b)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c)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d)省内跨户籍地(户籍地为非济南市区的省内公民)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5.3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4.2所述情形而申请换发护照的,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
a)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5.4 普通护照申请补发时,除提交5.1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
a)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b)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c)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5.5 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4办理流程
受理程序
6.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6.2 申请人携带所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具体承办部门正式提出申请。
5办理地点
市局大厅:济南市舜华西路777号;历下大厅:解放东路35号; 槐荫大厅:张庄路188号; 天桥大厅:无影山中路98号; 历城大厅:山大北路57号
6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申请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查和函查的除外)。
7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 下午:13:00——16:40 周六:上午:9:0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