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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脚乌龙茶

发布时间:2022-04-04 14:54

1起草单位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瓯市北苑贡茶协会。

2起草人

邱荣健、沈瑞完、甘霆、汪建华、严林华、刘成龙、吴族良、吴光兴、余荣清。

3主要内容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5.1.1 基本要求

产品应洁净,不着色,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霉变。

5.1.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要求

项 目 等 级

特 级 一级 二级

外形 条索 紧结重实,叶端弯曲 紧结重实,稍弯曲 尚紧结重实

色泽 乌润 乌润 尚乌润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净度 洁净 洁净 尚洁净

内质 香气 馥郁悠长,具桂花清香 清高细长 纯正

滋味 鲜爽醇厚 醇厚 醇和

汤色 金黄明亮 橙黄明亮 橙黄,尚明亮

叶底 匀整明亮,红边明显 匀整明亮,红边尚显 尚匀整、红边尚显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质量分数)/% ≤ 6.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粉末(质量分数)/% ≤ 1.0

碎茶(质量分数)/% ≤ 8.0

5.3 质量安全指标

5.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3.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矮脚乌龙茶的产品分级与实物标准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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